2015年6月1日 星期一

期待<醫糾法>的立法能夠改善台灣醫療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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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6月號﹞【社長的話】期待<醫糾法>的立法能夠改善台灣醫療環境/陳榮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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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世界雜誌的老董事長,我的恩師林國煌教授曾說:「家庭和社會的安定是依靠人與人相互信賴的關係,醫師和病人之間也如此。醫療糾紛就是醫師和病人之間信賴關係破裂所致。醫療糾紛不但增加了醫療成本,也阻礙醫業的正常發展,亦失去了發揮最佳的醫療效果。」
很不幸的是,醫療糾紛一直是醫界的夢魘,也是造成目前台灣醫療五大皆空,瀕臨崩潰的重要原因。1990年衛生署委託國內醫、法、經濟及保險的專家,包括謝啟瑞、陳榮基、葉俊榮、吳正吉、陳昭德、邱清華等學者,參與台灣醫療糾紛的現況的研究計畫(DOH80-HI-13/DOH80-HI-14)。並將研究結果整理成<台灣醫療糾紛的現況與處理>上下兩冊(台北:健康世界叢書073/074;1993)。(此書紙本已絶版,目前只剩網路電子書http://ebook.hyread.com.tw/searchList.jsp?search_field=FullText&search_input=%E9%99%B3%E6%A6%AE%E5%9F%BA 。)乃當時及其後很多年我國最完整的醫療糾紛的研究資料。
當時就深度分析現行「過失責任」及消費者保護法「無過失責任」的醫糾處理制度的優缺點,透過分析發給當時約三分之一執業醫師的問卷資料及對一千多位一般民眾的電話意見調查,完成了這份研究。
研究結論提出醫療糾紛「二級責任鑑定制度」的建議,並擬定《醫療爭議處理法草案》,供衛生署立法參考。其後歷経衛生署及數位立法委員的努力,都是只聞樓梯響,未見此法進入議程。
最後終於在衞福部的努力下,欣見《醫療糾紛處理及醫療事故補償法》(簡稱《醫糾法》)進入立法院議程,並獲得醫師公會全聯會的支持。
此《醫糾法》草案的重點在「當醫療事故發生,無法明確歸咎於病家或醫療行為,由醫糾賠償基金去補償病患。」就是二十多年前上述研究報告所提出的精神。
最近看到醫勞盟幾位醫界朋友的反彈:擔心此法可能使「醫糾醫鬧不減反增」、 「姑息醫鬧,不求真相,無法根本改善醫糾成因,也無法預防類似糾紛再發生。」並且不滿讓「所有醫療人員沒錯也要負擔30%以上的補償金。」並擔心「病家領到補償金後,仍可繼續對醫療人員提告。」反而會使「醫病關係更加惡化,防禦醫療會更嚴重。」其實這些疑慮雖然值得重視,二十年前我們也都討論過,這個草案是「雖不滿意,但可接受」的「妥協產品」。
 看著二十多年來醫糾問題的繼續加重,醫病關係與醫療環境継續沈淪,已到『醫不聊生』的地步!如果不設法解決,我們的子孫恐將找不到今天這麼多盡心盡力的醫師看病了!
我相信《醫糾法》如能通過,將可減少病人及醫師(乃至各類醫事人員)受到訴訟的折磨,順利弭平不幸醫療後果的傷痛。如果我們的法官能夠效法新加坡法官判處濫訴的病人「必須賠償醫院與醫師各新幣27萬(折合台幣620萬,共1240萬),以及庭費與醫療專家費用。」(http://www.channelnewsasia.com/news/singapore/man-to-pay-sgh-and/1846966.html),則台灣的醫糾訴訟一定會大幅減少。
這麼多年來從疫苗傷害、藥害、生產傷害到麻醉傷害的補償,就是小型的醫糾法的施行,醫界也受益不少!這次《醫糾法》要去擴及全面,費用暫定要醫界負擔30%,大家才忽然意見分歧!
醫界要努力的,可能是說服立法委員把醫界分攤的比例降低,而非反對《醫糾法》。目前的《醫糾法》就是「從不追究個人與特定群體責任」為出發點,希望有效的減少醫糾訴訟!
請大家接受我這個醫界老兵的呼籲,請各政黨及立法委員們,共同支持這個《醫糾法》,讓它通過吧!

 

1 則留言 :

RC 提到...

【全聯會聲明】
http://www.tma.tw/meeting/meeting_01_info.asp?meete_id=5736
【中華民國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聲明】
醫糾法案疑慮深歧見多,立法程序不宜繼續進行
104年5月31日
可惜功敗垂成!再等又要20年。醫糾魔咒還會是我國醫療的夢魘。醫界自己"歧見多",只好自嚐惡果!